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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人在日本骤然离世要怎么办

2025年2月3日媒体报道台湾知名女星在日本因病离世,笔者作为一个曾经的追星族,在东京向她的家人遥遥致哀,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、年幼的孩子的伤,只有靠当事人自己克服,希望活着的人都能勇敢、健康地活下去,也希望美丽的她一路走好。

亲人在日本骤然离世,而国内的家属无法赴日处理相关事宜,或者即使来到日本也对日本的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完全摸不着头脑,到底要怎么办?笔者作为一个在日本的执业律师,总结了过去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咨询,为各位读者梳理如下。

 

死亡诊断书

 

不论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在日本过世后,医生都会发出死亡诊断书。死亡诊断书中除了死者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外,会写明死亡的时间、地点(医院或自己家中等)、地址、死亡原因、发病到死亡的时间、是否做手术了,是否进行解剖了、是自然死亡还是非自然死亡等。今后办理相关手续都会用到死亡诊断书,因此建议获取5份以上的副本,以备不时之需。

死亡诊断书范本:

 

通知政府机关(死亡申报)

 

根据日本户籍法第9节的规定,申报人须在知悉死亡之日起 7 日内向死亡地的政府(市役所、区役所或者町村役所等)提交死亡申报(户籍法第86条、88条)。原则上申报人指的是同居的亲属等,但是非同居的亲属等也可以提交申报(第87条)。如果是国内的亲属代为提交申报的,可以委托笔者这样的律师进行申报。

申报时除了提交申报书以及死亡证明书等,还需要根据死亡地的政府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。原则上只要材料符合要求的,当地政府都会受理申报,如果遇到极个别的当地政府不受理死亡申报的情况的,当事人可以向家庭裁判所提交不服决定的申请(第122条)。

当地政府在受理申报后,会出具受理证明书、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等文件。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证明书,要妥善保管。

受理了外国人死亡申报的市、町、村的长官需要通知法务局,法务局局长随后把必要信息通知外务省外国人事务司。然后,根据各国与日本之间的条约,向对方国家的领事发送死亡通知。

 

在中国国内使用《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》等文件

 

各位家属需要注意,中国驻日本的使领馆是不办理死亡公证的。详情请参考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网站

因此亲属在国内办理死亡登记或者处理死者的遗产时,需要向国内的有关机关提交日本政府出具的《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》等文件。

根据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,日本政府,包括市役所、区役所或者町村役所等签发的《公约》范围内的公文书,只需办理日本外务省发出的附加证明书 (Apostille),又称海牙认证, 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,无需办理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领事认证。

关于海牙认证可参考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网站

附加证明书:

当地政府发出的《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》、《火葬许可证》等属于《公约》范围内的公文书,可以直接办理海牙认证,也可委托笔者等律师代为办理。火葬场等单位出具的《火葬证明书》等,不属于公文书,需要在日本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至外务省办理海牙认证。海牙认证请参考外务省网站。

由于台湾并不是海牙条约的缔约国,因此上述认证并不适用,仍然需要前往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办理相关的手续。具体可参考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的网站

 

遗体如何处理

 

在日本,遗体的处理可以选择土葬或者火葬,还可以选择将遗体运往海外后处理。火葬是最常见的遗体处理方法。

日本的《墓地、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》(以下简称《墓地法》)中对土葬有明确的定义,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土葬,但进行埋葬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(土葬许可证)。到今天,北海道、宫城县、栃木县、茨城县、岐阜县、奈良县、三重县、鸟取县、高知县的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葬。

其次家属也可以选择将遗体运回国,这种情况下日本的殡仪馆会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,也会帮助家属联系运输遗体的公司,协助办理运输遗体出国需要的相关手续。

笔者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是火葬。火葬也同样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(火葬许可证)。家属在提交申请前一般需要联系火葬场,火葬许可申请一般会和死亡申报一起提交当地政府。在东京共设有9处火葬场,其中公立的2所,其余的都是民营的,其中大部分还归属于中国经营者所有的企业。公立火葬场费用低廉,但是场次紧张预约不到,民营的价格比较高,但是预约方便。

关于处理遗体的相关手续可委托笔者等律师代为办理。

日本秋山法律事务所

info@hglawyersjapan.com